一般来说,这是您必须在保险开始并在保险公司支付您的索赔之前,就须支付的自付费用。自付额会因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所支付的保费而有所不同。通常保费较低的医疗保险计划具有较高的自付额。以下是医疗保险中的「自付额」的简单介绍。
在投保人开始分摊承保医疗保险费用之前,每一年会为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或药物支付的金额为自付额(Deductible),或称垫底费。一般上,投保人只需要一个保单年度支付一次自付额。
如果投保人的保单附有「高自付额」,将每月或每年支付较低的保费,因为该投保人已经在保险开始之前承担更多的费用。相对的,较高的保费通常表示自付额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计划的启动速度会快许多。支付自付额之后,投保人可能还是需要支付「共同保险」或「共付额」。
自付额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索赔时与投保人分摊成本。另外,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上附带自付额还有两个原因,包括「道德风险」及「财务稳定性」。第一,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可能会有不善意行事的风险,而自付额可以减轻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风险,因为投保人必须承担部分费用。实际上,自付额有助于让保险公司及投保人的利益保持一致,并有利于双方减轻重大损失的风险。
第二,保险公司可透过自付额来降低索赔的严重程度,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并在任何最小损失与灾难性损失之间提供缓冲。这样一来,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应对投保人实际的灾难性损失。
自付额是在投保人的医疗保险计划开始支付之前,需要为符合条件之医疗保健服务支付的初始费用(一个保单年度支付一次)。例如,一份每年 RM4,000 自付额的医疗保险计划,投保人必须先为受保医疗服务支付 RM4,000 ,然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
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计划,投保人可能会有自付额与共付额。自付额是投保人每年在医疗保险计划开始分担承保费用之前所支付的费用。共付额为一种固定金额,是投保人在接受保险覆盖服务时支付给医疗提供单位的费用,剩余的余额则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不同的保险计划,投保人支付的共付额也可能会计算成自付额。
自付额是根据该保单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所支付的保费而有所不同。请注意,个人医疗保险计划的自付额差异很大。一般保费越贵的医疗保险,其自付额会越低,甚至于RM 0。
自付额通常会影响保费或保单支付费用(保险费)。一般来说,保单的自付额越高,保费可能就越低。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投保人找到适合预算的自付额与保费成本的平衡点。
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系列自付额,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适合被保人需求的自付额。如果被保人长时间都很健康,并且预计当年之内不会有昂贵医疗服务的需求,投保人可以选择自付额更高且保费更低的医疗保险计划。
另一方面,假设被保人患有需要护理的疾病,又或者是经常参加运动的孩子,这时拥有一份具有较低自付额和较高保费的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公司可能支付更大比例的医疗费用,这样对投保人更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