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额的运作原理十分简单:当受保人需要索赔时,必须先自掏腰包支付一笔在保单上事先约定的金额,超过这笔金额的部分才会由保险公司承担。
自付额与保费之间通常呈现反向关系:
这种机制广泛应用于马来西亚的医药卡、汽车保险以及房屋保险等产品中,旨在鼓励受保人更谨慎地使用保险福利,并减少小额度、频繁的索赔。
在比较保险配套时,许多人经常混淆自付额(Deductible)、共同支付(Co-payment)和共同保险(Co-insurance)。简单而言,这三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费用的分摊方式是固定金额还是按比例计算。
| 术语 | 英文对照 | 运作方式 | 举例说明 |
| 自付额 | Deductible | 理赔前需支付的固定金额。 | 医药卡自付额为 RM500,若总医药费为 RM3,000,受保人需先支付 RM500,保险公司理赔剩余的 RM2,500。 |
| 共同支付 | Co-payment | 分摊特定医疗费用时的固定比例或金额。 | 每次门诊看诊时,受保人需固定支付 RM30 或承担医药费的 10%。 |
| 共同保险 | Co-insurance | 受保人与保险公司按“百分比”共同承担费用。 | 共同保险比例为 10%,若医药费为 RM10,000,受保人需支付 RM1,000,保险公司理赔 RM9,000。 |
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为了对抗日益严重的医药通货膨胀,自 2024 年 9 月起正式落实新政策,要求所有保险公司及回教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包含共同支付(Co-payment)或自付额(Deductible)选项的医药卡。在 2026 年的今天,这项机制已经成为市场上主流的医疗保险选项之一。
根据国家银行的规定与市场现况,这项政策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方向:
豁免情况:在特定情况如紧急医疗救援(Emergency treatment)、意外急诊、或是严重疾病的门诊跟进治疗下,自付额或共同支付条款可被豁免,确保患者及时获得抢救。
在马来西亚的汽车保险中,自付额通常被称为“Excess”,它的计算方式一律是“按次”(Per Claim)计算。车险的 Excess 主要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
带有自付额的保单由于保费较低,能为特定人群在预算与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以下群体特别适合考虑带有自付额的保险配套:
自付额通常会影响保费或保单支付费用(保险费)。一般来说,保单的自付额越高,保费可能就越低。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投保人找到适合预算的自付额与保费成本的平衡点。
保险公司会提供一系列自付额,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适合被保人需求的自付额。如果被保人长时间都很健康,并且预计当年之内不会有昂贵医疗服务的需求,投保人可以选择自付额更高且保费更低的医疗保险计划。
另一方面,假设被保人患有需要护理的疾病,又或者是经常参加运动的孩子,这时拥有一份具有较低自付额和较高保费的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公司可能支付更大比例的医疗费用,这样对投保人更有益处。
这取决于保单的类型和条款。在医药卡中,自付额可以分为“按年计算”(Per Policy Year)或“按次看诊/住院计算”(Per Disability)。如果选择按年计算,只要该保单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了指定金额,之后的医疗费就会由保险公司全额理赔。而在汽车保险中,自付额(Excess)一律是按每次索赔(Per Claim)独立计算的。
如果理赔金额低于自付额,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不会理赔。如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车辆维修费用低于保单设定的自付额,该笔费用必须完全由受保人自掏腰包承担。只有当账单金额超过了自付额的门槛,保险公司才会针对超出的部分进行理赔。
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取消或降低保单中的自付额。不过,由于这等同于提高了保单的保障福利,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受保人重新进行健康核保(Medical Underwriting)。一旦批准,您需要补缴差额,且未来的保费也会随之增加。
除了医药卡和汽车保险,马来西亚的房屋保险(如火险或综合房屋保险)、宠物保险以及部分商业责任保险也常附带自付额条款,运作原理同样是让受保人承担初始损失以换取较低的保费。